主管单位: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
主办单位: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
编辑出版:《辽宁青年》杂志社
国际标准刊号:ISSN 1002-1922
国内统一刊号:CN 21-1004/C
期刊级别:省级
语 言:中文
周 期: 半月刊
出 版 地:沈阳市
开 本: 大16开
投稿邮箱 :lnqnzzs@126.com
8月28日,从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为巩固创建成果,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,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,我市制定出台了《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。
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、市委宣传部、市司法局主办。会上,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《条例》制定的必要性,制定的过程和主要内容,并就记者们提出的相关问题分别进行了解答。
据了解,《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将于9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共六章四十九条。主要包括:总则、基本行为规范、实施与监督、鼓励与保障、法律责任和附则等。制定过程中,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,坚持问题导向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理顺和明确部门职责。内容涵盖倡导行为、禁止行为、文明村镇等“五大”创建活动、志愿服务、社会救助、见义勇为、不文明行为劝阻、文明创建宣传、建立公共作用信息平台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等方面,努力做到既严格规范,又弘扬正能量、塑造新风尚。
《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的制定出台,将极大地促进全市上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,大力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,使唐山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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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青年杂志社编辑部
2019/08/29